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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海網(微博)1月9日訊 據今日新聞網報道,虐童者究竟該不該判死刑?新北市一名2歲大的男童王昊,被母親的同居人施虐致死,包括拔指甲、灌毒等惡行,但法院僅判30年逃過一死。此判例一齣引發社會大眾嘩然,對此國民黨“立委”王育敏提案“修法”,虐死孩童者最重可處死刑,但台“法務部”、“司法院”和部分“立委”持反對意見,但在她柔性攻勢下,該案送往朝野協商。
  2011年9月份,新北市新店區發生一起2歲男童王昊,遭母親同居人劉金龍、並伙同3名友人,對他施以灌毒、拔指甲、煙蒂燙身體等8大虐行,凌虐21天后致死。王昊的姑姑為姪子爭取公道,但法院最後僅依傷害兒童致死罪判刑30年有期徒刑,讓劉男逃過一死,其他共犯也判處有期徒刑。王昊遭虐死一案引發社會嘩然,也喚起社會大眾對於孩童遭虐死的重視,王昊的姑姑甚至不惜多次前往抗議。
  責任編輯:薛洋  (原標題:灌毒、拔指甲……男童被“後爸”虐待21天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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