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銅川訊(記者張小剛)3月3日上午,小王駕駛車牌號為蘇C的小轎車從西安出發,沿包茂高速一路駛向銅川。在銅川新區收費站交了20元過路費後領了通行卡,行駛到金鎖關出收費站口時,發現通行卡找不到了。最後,收費站按照該站至高速聯網最遠端站口距離兩倍收取通行費,共580元,而小王走的這段路實際距離只有42公里,正常收費為10元。
   小王昨日回憶說,儘管自己一再強調是從新區站口上的,但收費人員並不願多和他講,只告訴他沒有卡就要按照往返聯網收費路段最遠點至該出口站的費額來收。
   昨日,省高速公路建設集團公司西延分公司銅川管理所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工作人員是依照相關規定收費,並不存在亂收費。該所收費稽查股股長鄭少玲出示了省交通廳與省物價局2004年4月印發的《關於陝西省高速公路收費費額標準的通知》以及省交通廳2013年印發的《關於國家高速公路網銅黃高速公路銅川新區至何家坊段聯網收費的通告》兩份文件,其中都有關於出口收費站對未持卡車輛的收費規定,也就是工作人員操作的“按照往返聯網收費路段最遠點至該出口站的費額標準計收通行費”。
   但小王認為收費站這錢收得不合理。他拿出當天從西安一路出發的一些票據,其中一張是包茂高速西安北收費站的繳費單,上面的時間是3月3日9:18;接著一張是行至銅川新區收費站的繳費單,上面的時間為9:52;最後一張是他在金鎖關收費站的繳費單,也就是那張580元的繳費單,上面的時間是11:39。
   “這幾張單據上的時間完全可以證明我沒有時間去陝蒙交界。”小王說,他車過新區收費站時,站點上的視頻監控有錄像,也可以證明他是從新區直奔金鎖關過來的。對此,鄭少玲表示,即使證明瞭上站路口,也不排除將卡倒換給別人的可能,他們只是按規定執行。
   銅川市律師協會律師周成祥認為,倒換通行卡有些行不通,因為一張卡對應一輛車,卡上有該車的信息,換給別人也沒辦法用。他表示,高速公路是按里程收取服務費,卡丟了可以補交卡錢,但既然能夠證明行車路線,就應該按實際路程計費。  (原標題:高速路上丟了通行卡42公里收了5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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